很快的即將又要來到四月中了,4/15一樣是個要繳交房租的期限,第十期從4/15-5/14。
不過不同的是這次請"一定用轉帳匯款"的給我!因為我已經不繼續在中壢生活了,
加上現金給來給去的有誤會時候又沒又憑證很麻煩,所以囉!
請匯款給我,帳號一樣跟之前給大家的,
如果有任何問題也請趕快跟我說讓我可以跟房東事先堤一下。
另外因為我已經在台北開始工作的關係,所以中壢這邊的房子可以說是已經沒有在繼續使用了,
相對我就會把報紙停了。對於喜歡看報紙的勃肯大大就在這邊跟你說笙不好意思囉!
目前一個禮拜我至少五天在台北,週末或許會回新竹,而中壢已經變成我的轉運站,
東西慢慢就會搬走了。
謝謝大家
對了對了!汽車還停在那裡因為我還要搬東西XD
ReplyDelete一路好走~(咦?怎麼感覺怪怪的)
ReplyDelete哈哈哈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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